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客观评价我省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装备、新装置、新设施等方面的科技成果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具有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新装备、新装置、新设施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及标准化等领域,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特别是促进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起到关键作用的成果。
二、评价作用
- 客观鉴定。获取第三方评价报告,为成果水平提供有力证明。
- 项目结题验收。作为科研项目研发目标完成情况、成果创新性和效益评判的重要依据。
- 科技奖项评审。申报国家、地方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佐证材料。
- 项目资金申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重要支撑。
- 行业市场认可。通过第三方客观鉴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 支撑职称申报。作为省生态环境或相关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流程
-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附件1)及《科技报告》(大纲见附件2)。
- 签订协议。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促进会与申请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 遴选专家。申报材料经完善符合评价鉴定要求后,促进会根据成果内容涉及的领域,遴选专家组成评价鉴定委员会。
- 组织评价。召开成果评价鉴定会,形成专家意见。
- 签发证书。科技成果鉴定会召开后一周内,由促进会签发《科技成果专家评价鉴定证书》。
四、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评价鉴定材料需在拟鉴定日期前15个工作日前提交。
五、宣传推广
经评价鉴定获得专家一致认可的科技成果,我会将通过绿色报告声明平台、粤港澳大湾区ESG报告披露平台以及促进会全媒体矩阵平台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可进一步开发项目碳信用和碳资产,对接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伍文虹
联系方式:18929515896/40700352@qq.com
附件:1.广东省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申请表
2.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科技报告大纲
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
2026年1月5日
创建时间: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