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合体全称: 湾区ESG联合体(Guangdong— Hongkong—Macao ESG Development Allince)是由积极投身于ESG及相关领域工作的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金融机构、科研院校及其他相关机构,坚持平等、自愿原则组成的、开放式、联系紧密的合作联合体。
第二条 联合体及其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国家在ESG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成员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全体成员的指导、监督。遵循“开源协同、专业支撑、高效执行、多元参与”原则;以致力于推进ESG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与运营,以绿色创新与合规经营响应时代要求;坚持以国家ESG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湾区联世界,搭建粤港澳大湾区ESG报告披露平台(http://www.environdec.cn/esepl)。
第二章 总体愿景与核心目标
第三条 总体愿景
联合体以“开源标准凝合力,ESG生态筑底座,数据要素赋动能”为核心理念,锚定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战略,打造开放共享、标准统一、数据驱动的区域性ESG生态共同体。通过整合跨区域、跨行业资源,打破标准壁垒与数据孤岛,让ESG成为湾区产业升级、绿色转型的核心支撑,推动形成“标准共建、生态共荣、数据共享、价值共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成为全国ESG实践的标杆样板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合作的重要枢纽。
第四条 核心目标
1. 短期目标:搭建开源化ESG标准框架与联合体组织架构,吸纳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及科研单位广泛参与;建成ESG报告披露平台,实现政策、标准、案例等核心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业ESG合规披露与基础ESG管理体系搭建。
2. 中期目标:完善开源标准生态与数据要素规范,形成“基础指标+行业延伸+湾区特色”的ESG评价体系;建成功能完备的ESG数据要素赋能平台,实现碳资产核算、风险智能预警、绿色项目精准匹配;推动绿色金融对接、ESG标杆项目、零碳工厂、近零碳示范园区建设,ESG专业人才培养。
3. 长期目标:打造国际知名的ESG开源标准输出基地与数据要素流通枢纽,形成“标准引领-生态支撑-数据赋能”的良性循环;推动大湾区ESG产业集群化发展,实现区域ESG治理能力与可持续发展水平国际领先,成为全球区域ESG协同发展的典范。
第三章 联合体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合体由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专项工作组组成。理事会为联合体领导机构,秘书处为联合体日常办事机构,专家委员会和专项工作组为具体ESG及相关领域工作机构。
第六条 联合体理事会
1.构成:发起人理事会,由发起单位代表、行业领军机构代表及开源标准领域专家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名誉理事长若干名,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由联合体发起单位代表推举产生。
2.职责:审定联合体发展战略与开源标准建设方向,审批数据共享规则与重大合作项目,协调跨区域资源配置,监督生态建设与数据赋能成效。
第七条 联合体秘书处
1.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各发起单位推荐联络员1名,作为秘书处成员。
2.职责:负责联合体日常运营,落实理事会决议;推进开源标准迭代与推广,搭建生态合作网络;运营维护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服务与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
1.构成:涵盖ESG政策研究和实践应用、开源标准制定、绿色金融、气候治理、数据安全与要素流通等领域的学术专家、行业资深从业者。
2.职责:主导开源ESG标准的研究与修订,提供数据要素赋能技术咨询,开展案例评审与专业论证,开展ESG管理咨询、开展ESG鉴证/审验、开展ESG评价/评级等相关工作,为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九条 专项工作组
1.构成:根据ESG工作开展需要,由联合体发起单位向联合体理事会提出并组建。
2.职责:以核心理念为导向,拟设立四大动态方向专项工作组: (1) 开源标准工作组:聚焦ESG基础指标统一、行业标准细化、国际标准衔接,搭建开源标准修订与反馈机制,推动标准共建共享。 (2) 生态赋能工作组:整合政策、资金、技术、人才资源,搭建政银企对接渠道,培育标杆案例,推动ESG生态协同发展。 (3) 数据要素工作组:制定ESG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安全规则,搭建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实现数据价值转化与赋能。 (4) 行业ESG工作组:依据不同行业组建相应的ESG工作组,落实行业内的ESG标准、评价披露、行业标杆。
第四章 联合体成员
第十条 联合体发起单位和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
1.联合体发起单位的基本条件 ( 1 )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 2 )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 3)有志于从事或准备从事ESG及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机构。 (4)成员之间互助、互补、互利、共赢, 不负责债权债务连带责任。
2. 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 1 )为联合体发起单位成员。 ( 2 )对ESG及相关领域发展有深度研究、重大贡献或影响力。 ( 3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理事单位。
第十一条 联合体成员的权利
1.可向联合体提交议案,对联合体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2.有权参加联合体组织的各类论坛、交流、培训、展览、项目对接、推介、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3.享有使用联合体公共信息的权利。
4.享有优先与联合体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5.优先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设备、市场、政策信息、基金扶助及其他服务。
6.对联合体项目参与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7.共享合作成果。
8.免交会费。
9.享有自由加入、退出联合体的权利。
第十二条 联合体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合体章程、制度和相关协议,执行联合体决议。
2.宣传联合体核心理念、倡议和建设,维护联合体形象。
3.积极参与联合体关于ESG理念推广、项目合作应用及市场化。
4.积极承担和配合联合体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5.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6.以联合体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时,应好取得理事会或秘书处的书面授权。
7.任何联合体成员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给联盟或其成员带来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联合体的加入
1. 向联合体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回执材料,内容包括:填写《湾区ESG联合体发起单位申请回执表》,可同步申请单位简介材料。
2.联合体秘书处按照本章程规定审核后,制作并签发联合体发起单位证书,证书签发时间为申请单位正式加入联合体时间,并在下次联合体成员大会上通报。
3.理事单位的申请:申请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交《湾区ESG联合体理事单位申请表》,由秘书处报送理事会讨论并决议。
第十四条 联合体成员退出
1. 向联合体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声明, 需交回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证书。
2. 自提交退出声明并收到交回发起单位证书即日起,自动退出。
第十五条 联合体成员除名
联合体成员违反本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除名。除名声明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出具 ,并在湾区ESG联合体网站平台进行公开。
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联合体的经费来源及用途
1.联合体的经费来源 联合体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获益企业对联合体活动的资金支持,以及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有偿服务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联合体经费用途 主要用于组织会议、开展各类活动、保证秘书处工作的正常运转以及相关专项工作等。其用途必须为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联合体的经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广东省节能减排标准化促进会财务实施专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完整、真实。
第十八条 联合体每年的财务状况将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接受联合体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资产财务的规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联合体因终止、解散等原因需要解体时,由理事会提出议案,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体理事会或秘书处。